星辰前海律師參與公司法(四)的修改論證

  201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與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原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簡稱“華南國仲”)共同舉辦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深圳論證會。會議由華南國仲劉曉春院長和最高院民二庭楊永清副庭長分別致辭。楊永清副庭長對華南國仲的精心組織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