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星辰前海律师 | 11月 18, 2015 | 一帶一路
計畫在印度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可以通過以下選項建立企業實體: 1 按照《1956年公司法》以合資企業或獨資子公司形式成立法人實體 2 外國公司聯絡辦事處/代表辦事處/專案辦事處或分支辦事處的形式組建非法人實體。此等辦事處可以從事《2000年外匯管制(在印度成立其他營業場所分支辦事處)規章》所允許的活動。 成立公司 在印度,成立公司的相關事宜由《1956年公司法令》規範。公司既可以是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由 星辰前海律师 | 11月 17, 2015 | 一帶一路
印度嚴格履行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規定的印度需履行的義務,保護知識產權(IPR)。印度在各個層面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給予極大重視,包括法制層面、行政層面及司法層面。 印度有非常健全的行政機制來保護知識產權。警務人員有權對違反知識產權的情況採取行動,如盜版和仿冒產品等。 違反知識產權規定的案子將在法院進行審判。印度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同時賦予了法院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政裁決進行上訴的權利。 受印度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 • 專利 • 版權及相關權利 • 商標 • 地理標誌 • 植物品種 • 設計...
由 星辰前海律师 | 11月 16, 2015 | 一帶一路
司法制度 印度擁有非常健全的獨立司法制度。位於新德里的印度最高法院是印度最高的上訴法院。每個邦都設有一個高級法院,以及下屬的地方法院,以此保證法律的執行,並確保公民基本權利受到印度憲法的保護。 印度的司法制度為三級制,典型的印度訴訟開始於地方法院,在最高法院獲得最終合理判決。邦高等法院和各種各樣的邦級法庭(一般位於各邦首府)構成了三級制度中的中間層。除了對於一些由於缺乏罰金管轄權而無法受理的案件,地方法院是大部分爭端的一審法院。違反基本權利的案件在相應的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審理。...
由 星辰前海律师 | 11月 13, 2015 | 一帶一路
境外機構投資者(FII)可對在印度初級資本市場和次級資本市場交易的證券進行投資。上述證券包括股票、債券、認股證、共同基金、政府有價證券及衍生工具等。 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定義為在印度境外成立或註冊、並在印度進行證券投資的機構,還包括該投資者的子帳戶。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資產管理公司、退休基金、共同基金、作為託管公司的投資信託公司、法人組織/機構投資組合經理人或其授權書持有人、大學基金、捐贈基金、慈善信託基金及慈善社團等。 境外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註冊,並遵守印度儲備銀行頒佈的《外匯管制條例》。...
由 星辰前海律师 | 11月 12, 2015 | 一帶一路
消費稅 根據《1944年中央消費稅法》及《1985年中央消費稅法》規定,商品生產需繳納消費稅。此處所指的生產是指研發出一種具有全新稱謂、特點、用途及適銷性的物品,包括包裝和標籤等。 大部分產品的消費稅稅率都是16%。某些產品在16%的基礎上還需繳納8%的特別消費稅/消費附加稅。在消費稅基礎上還可能額外繳納2%的教育稅。在某些情況下,消費稅的稅率以價格或最高零售價格為標準。 關於消費稅的最新財政預算措施: 汽油和柴油的消費從價稅從8%降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