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聚焦丨新加坡與我國法治路徑的比對

一、法律的制度化水平 法律制度作為整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衡量一個國家的法治水準的高低,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標準便是法律的制度化水準。法治社會的構建必須首先著眼於法律制度的擬定。就如亨廷頓所主張的政治共同體依賴於政治組織和政治程式的力量,而該力量的強弱又依仗於制度化的程度。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65年新加坡先後掙脫英國與日本的殖民統治開始正式獨立,二者在法律制度構建上的差異在某種程度上也彰顯各自政治組織和政治程式的適應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