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聚焦丨淺談商標懲罰性賠償制度(一)

 一、商標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產生 關於“懲罰性損害賠償”的事例可以追溯到古埃及,在一部描述宗教法的書籍中記載:“如果一個人殺掉或者賣掉他從別人那裡偷來的一頭牛或者一隻羊,他就要賠償人家五頭牛或者四隻羊”。古羅馬的《漢謨拉比法典》中也有類似記載:“如果一個人從寺院偷了一隻動物,他就必須賠償寺院30倍數量的動物”。 現代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原則則是源於1763年的一個英國法院判決,案件名是Huckle v. Money案。案情很簡單:包括國會議員Jo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