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人簡介:郭星亞,籍貫四川,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學位。1979年在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任檢察員;1982年至1986年在西南政法大學任教;1986年至1993年擔任深圳特區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主任,曾任深圳市司法局律管處處長;1994年至今為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首席合伙人。作為中國律師制度改革的倡導者和先行者,她見證了深圳律師業發展改革的30年,並在全國率先提出了全方位法律服務的構想。

口述時間:2015年1月16日

口述地點: 深圳

整理:徐昌霖  艾 禹  李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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艱難推動深圳律師制度改革

最初的改革是1982年我們成立了第一家法律顧問處,1983年又將法律顧問處改成了中國第一家律師事務所——蛇口律師事務所,這個所的亮點是所里的律師不佔國家編制。

最重要、最艱難的改革是律所轉制。深圳律師通過業務拓展,使自己壯大了,卻發現律所的體制可能有問題。因為所里的業務很多,人卻很少,一年分配兩個大學生也不夠用。時值1997年香港將要回歸,香港有幾十家國際上著名律所的分所,都準備來大陸開拓業務,我們意識到我國的法律服務一定要跟國際對接,所以我們一定要改革,要轉制。改革的方向是,首先,律師不能列入國家編制;其次,律師不再領取財政部工資;最後,參照國際上的合伙律師事務所來建所。

經過充分調研,1992年年底,我們形成了改革方案,律師需要的是行會管理,把律師變成社會法律工作者。改革的六個方面分別是:一、總的改革方案是國辦所進行全面改組成各種類型的律師所;二、律師分配方案的改革;三、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註冊年審制度;四、制定現有律師和司法行政機關幹部開辦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規定;五、歡迎外地律師事務所來深圳開辦分所;六、制定深圳市有條件的社團、法學研究機構和本市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開辦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辦法。

但改革之路並不好走,困難和阻力也不少。一是來自於司法部門的不理解,司法部門一直認為律師是賺錢的隊伍,不想讓「搖錢樹」劃分出去,有些領導甚至認為律師隊伍「不管就會出亂子」。1993年春節後不久,我們拿著新鮮出爐的改革方案到司法部卻碰壁。3個月後,我接到司法部的電話,讓我再次遞交改革方案,這一次,改革方案被接納,並在全國司法工作會議上被提為「重中之重的改革方案」。另一方面的阻力來自於律師本身。不是國家公務員,鐵飯碗被打破了,原來司法局退休後可以拿退休金,辦公用房、住房是否要全部還給司法局呢?所以當時有很多人反對,交接的過程也沒有那麼「和氣」。司法局有領導要求律師們交回辦公大樓、車子、住宅樓,還有BP機。就這樣50歲的我和全部律師下海了,放棄工齡、福利住房、醫療保險、退休工資等被人艷羨的一切。1993年,我與其他3名律師一道,創設了中國首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深圳星辰律師事務所(現為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開始接受市場經濟的考驗。當時既高興又激動,在這麼多反對的聲音中,我們到底還是走了出來,要感謝那些支持改革的領導,如果沒有他們,可能中國的律師制度就要往後推幾年。

改革是艱辛的,是在不斷摸索中找到正確道路的。其實中國律師,尤其是深圳律師,謀食的過程應該是完成了,北京律師、上海律師也是這樣,現在應該謀道,不應該再想著怎麼解決溫飽問題,而要想著中國律師怎麼發展,律師行業怎麼發展。律師業發展壯大了,我們國家的法治興旺,國家就會興旺,最終大家都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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