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前海實踐:涉港審判得到廣泛關注和充分認可,區際、國際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法保障自由選擇適用域外法包括香港法,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信和優越性的體現。前海法院自成立兩年多以來,認真落實周強院長的指示精神,充分依託前海優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了涉港案件2198件,積極打造法律查明與適用的保障平台,致力於服務域外企業「走進來」和域內企業「走出去」,充分發揮司法的輻射效益,增強「一帶一路」合作共贏的司法共識與司法公信,推進建設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經濟的糾紛化解機制,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的利益訴求,努力提升司法服務的國際化水平,建設公正、平等、安全、開放的法治環境。在適用香港法裁判的司法實踐中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司法的公正高效受到充分認可,司法保障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

公正。更多的商事主體主動選擇前海法院來審理案件,協議管轄案件數量上漲163.5% 。前海法院已受理協議管轄案件559件,更多的商事主體願意選擇到前海法院進行訴訟,反映了前海法院審判的公正高效得到社會公眾的初步認可。有當事人表示,自己代理的公司與對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約定,發生糾紛時到前海法院起訴。因為前海法院是自貿區的法院,很多改革措施、很多案件影響比較大,值得信任。

高效。前海法院審結涉外商事案件時間縮短近50%,審理了涉廣東自貿片區約53%的案件。前海法院平均審結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時間為9.6個月,而集中管轄前深圳基層法院審結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時間一般為17.2個月。前海法院從2015年2月2日開始受理案件,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受理案件7019件,其中受理涉自貿區與合作區案件3863件,佔全部收案數的55%,涉自貿區案件年度同比增長319%。前海法院受理的涉自貿區案件約佔涉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深圳前海蛇口、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廣州海事)受理案件總數的53%。

便捷。尊重當事人糾紛處理程序的自治,提供多元的、可選擇的糾紛處理方式。前海法院在引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糾紛化解方式上進行了深入探索。在前海法院的訴調對接中心,當事人可以選擇港籍的或者其他專家調解員進行調解,訴調對接中心的專業化調解也有效提高了調解的效率,調解成功率達到64%,其中港籍調解員參與和主持調解成功的案件有96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當事人還可以選擇通過簡易、快審程序解決糾紛。前海法院自2016年7月深入推進實施「繁簡分流」以來,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有1834件,約佔全部案件的57%,其中速裁案件有1135件,佔比35.7%。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效率一般為普通程序的三倍以上。

(二)成功適用香港法裁判備受關注,司法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包容。成功適用香港法裁判案件,被評價為「前海法院『一小步』,中國國際化、法治化的『一大步』」。截至2017年6月,前海法院受理當事人選擇適用香港法律案件30件,已適用香港法調解成功案件2件,已經判決但尚未生效的案件1件。其中「D銀行訴L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港籍調解員的主持下適用香港法進行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是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的首起案件,引起了社會各方的充分關注,該案入選廣東自貿區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相關人士認為,前海法院在域外法查明與適用中的破冰嘗試,是對中國司法改革作出的又一重大貢獻,讓境內外企業看到了前海為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所作出的創新和努力。有的媒體讚譽:「在前海打官司沒有主客場」,這對增強香港乃至全國資本對投資前海自貿區的法治信心,為自貿區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開放。深入服務深港合作,審理涉港案件2198件,居全國第一。2015年至2017年5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22件,約佔受案總數的50%,其中涉港案件2198件,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總數的72.7%。前海法院發佈實施了27項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舉措,從促進當事人開展訴訟合作、強化法院對訴訟程序的指揮和引導、鼓勵多元化糾紛化解、完善域外法查明與適用、增強裁判的可預期性、增強國際區際司法交流等6個方面深化改革。其中強制答辯機制、律師費轉付機制、誠信訴訟機制等在全國具有示範意義,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審判質量與效率。

權威。率先發佈實施新類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引導和保障市場新業態的良性發展。2015年5月,在前海自貿片區揭牌成立後,前海法院及時研究制定《為自貿區與合作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運用具有法治思維和法治模式的社會引導機制和司法保障機制,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試水、探路。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自貿區金融商事糾紛371件,占案件總數的9.6%。其中包括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非金融機構融資糾紛新型糾紛,以及涉互聯網金融、跨境電商等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糾紛等。前海法院發佈實施了《涉自貿區與合作區案件審判指引》《保理合同裁判指引》《融資租賃糾紛裁判指引》等裁判規範,進一步統一了涉自貿區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標準,提升了司法裁判的可預期性。通過確立新類型糾紛的裁判規則,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引導和規範市場新業態的良性發展。

(三)涉港專業化交流機制初步形成,司法共識得到進一步凝聚

自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論自信,進一步塑造前海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的「中國特色」。前海法院在查明和適用香港法、涉港審判機制改革以及綜合性司法改革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引起了域內外的廣泛關注。前海法院以更加開放、包容與自信的姿態,積極與域外司法機構開展專業化的司法交流與合作,充分展示了社會主義法治自信。

平等。香港的法律機構與前海法院的合作意願日益增強,交流機制日趨完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譚允芝女士等曾到前海法院參訪交流,加深相互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出席前海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揭牌儀式時致辭,他認為前海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創新建立涉港案件第三方評估等制度,體現了前海涉港商事調解的前瞻性,同時期望香港與深圳在戰略服務和國際化人才方面構建多種合作模式,共同為「一帶一路」倡議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專業。以精英化法官隊伍建設與專業化交流內容為基礎,司法共識進一步凝聚。2017年1月、4月,前海法院的法官先後赴香港交流,香港法官在詳細了解了內地司法改革以及前海法院涉外審判機制改革後表示,內地近年來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成效顯著,提供法律查明與法律意見的水平今非昔比。對前海法院在當事人選擇適用香港法的案件中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通過查明香港法律、判例的方式進行裁判表示非常認同。

用香港法裁判的制度探索與實踐,是前海法院不斷深化涉外審判機制改革,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對外開放發展的一個縮影。下一步,前海法院將繼續對標世界卓越法院、一流法院的標準,努力建設成為一家國際化、現代化法院。以國際共通的司法理念,建立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訴訟機制,讓社會公眾有更多的法治獲得感,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提高國際區際司法公信力,增強國際司法競爭力與司法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