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修例事宜,立會建制派與反對派兩方昨日各派出四人會面商討如何打破僵局,但是,反對派卻提出了要求建制派「游說」特區政府撤回草案及承認塗謹申是「合法主席」、由其主持的會議是「合法會議」等無理要求,建制派當然不予接納,所謂會商也只能再一次顯示反對派的無理取鬧和玩弄拖延時間花招而已。
事實是,眼前,特區政府修改移交逃犯條例的草案,不僅不能撤回,審議步伐還必須要加速,才能面對兩個時間上的緊迫性:一是台灣命案兇徒陳同佳的「盜用他人財物」罪今年十月就會刑滿出獄,二是本立法年度七月底就會結束,即使草案在立會通過也還有大量後續工作要跟進,而有關法律漏洞已經存在逾二十年,可說已到了拖無可拖的地步。
就此,特首林鄭月娥昨日重申根據基本法,提交條例草案是行政機關的責任,但審議通過則是立法機關的憲制責任,但過去六個星期,修例工作寸步難行,立會法案委員會連選主席這個技術性程序也未能完成,上周更發生了全港市民都不願意看到的場面,因此,條例草案「沒有可能在現階段撤回」。
事實是,條例草案不僅在現階段從政府施政角度沒有可能撤回,從完善特區法治以至「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公安治安角度而言,更是任何時候都沒有撤回的可能和空間。
對此,有人質疑,前天有十二名現任或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大律師聯署「聲明」反對移交,對修例表示遺憾,為何特區政府還要「硬推」,是不是中央有「死任務」?
這種質疑的出發點和論據都是荒謬的。提出質疑的人,是不是認為十二名大律師反對移交的「聲明」就是權威、就是「聖旨」,不能不聽、必須依從?那麼,他們又有沒有看到,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主任王志民和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前天都就移交問題發表了意見,傳達了習近平主席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的精神,指出要建設「平安中國」和提高執法與司法工作的水平。回歸以來,內地向香港特區已經移交了逾百案犯,包括「空姐衣櫃藏屍」案以及明報前總編劉進圖被襲案的兇徒,但香港特區向內地移交的卻一例也沒有。因此,特區政府修訂移交逃犯條例是既有現實迫切需要、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市民應予支持。
中聯辦支持特區政府修例,立場堅定、態度鮮明,那些奉「十二主席」聲明為綸音的人,是否昏了頭腦、內外不分?按照這種人的邏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將「會見」李柱銘,為反對派的「反移交」撐腰,他們是不是要五體投地、三呼謝恩了?可惜,今日香港特區的立法工作只能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行事,而不再是由外國政府「治外法權」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