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資本專案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範圍
2018年2月,深圳率先獲批在前海啟動資本專案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資本專案外匯收入支付由“先審後付”變為“先付後抽查”,不僅簡化了企業財務人員業務辦理手續,節省了“腳底成本”,同時加快了企業資金周轉,間接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率。截至2019年6月末,深圳前海已有71家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辦理了該項業務,支付金額折合14.9億美元。
此次《細則》中,將資本專案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擴大至整個前海蛇口自貿片區,並降低了企業試點門檻,受益範圍進一步擴大。新政前,試點企業需在上年度或近12個月實際納稅額大於等於10萬元人民幣或為港資企業。新政則取消了這一限制,只要求試點企業無相關違規記錄:近一年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如為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其貨物貿易分類結果應為A類。
《細則》提出,區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專案外匯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而在此前,只有具備“投資”經營範圍的外商投資企業才能開展股權投資,而外商投資企業想獲得“投資”的經營範圍很難。
現實中,許多外商投資企業都有拓展境內業務、再投資的需求,但受限於經營範圍而難以實現。新政推出後,一般外商投資企業能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股權投資,解決了這類企業的燃眉之急。新政有利於深圳發揮資金人才聚集優勢,打造“創投高地”。
擴大跨境融資自主選擇權
此次《細則》推出跨境融資多項便利化舉措,方便區內企業靈活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首先,原選擇“投注差”模式跨境融資的區內企業,可重新選擇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後者可在2倍淨資產限額內借用境外資金,解決了部分企業因“投注差”過小導致跨境融資額度不足的問題。
其次,放寬企業跨境融資時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只要求提款和償還幣種一致。該舉措賦予企業更多自主選擇權,能有效解決從貨幣不可自由兌換的國家(地區)融資後難以提款的問題。例如,之前某深圳企業想從一家巴西機構融資,簽約幣種是巴西雷亞爾,由於不屬於自由兌換貨幣,境內幾乎沒有銀行提供雷亞爾的兌換服務。新政推出後,企業即使從貨幣不可自由兌換的國家(地區)融入資金,也可以自由選擇其他提款貨幣,大大拓寬了企業的融資選擇範圍。
最後,區內企業的外債註銷登記業務,可在深圳外匯局轄內任一銀行直接辦理,並取消企業辦理該業務的時間限制。企業可以就近選擇銀行辦理外債註銷,辦事效率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