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國家外匯局管理批准,深圳外匯局印發了《深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外匯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深外管〔2019〕19號),當中包括資本專案外匯資金使用、股權投資、跨境融資等方面,進一步減少區內企業的時間成本。

1. 問,這次新規的要點有哪些?

答:A、前海自貿區整體納入資本專案外匯收入支出便利化試點,從“先審後付”轉為“先付後抽查”。

B、允許外商投資企業資本專案外匯收入進行境內股權投資,放開經營範圍限制。

C、增加採用“投注差”模式借用境外資金融資額度,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取消區內企業外債註銷登記業務銀行網點限制。

2. 問,這次新規與現行的ODI審批制度是否相衝突?

答:新政策針對的是資本專案外匯收入及支出(包括外匯資本金、境內資產變現帳戶內資金、境內再投資專用帳戶內資金、外幣外債資金和境外上市調回資金),而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是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並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審批對象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行為,二者所規範的是兩種不同的企業跨境資金流動行為,因此前海自貿區區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仍需遵從現行ODI審批規定進行。

2. 問,本次新規,預計會對前海片區產業集聚產生哪些影響?

答:一方面,對以銀行為代表的的跨境金融結算機構提出更高的服務能力要求,促使其投放更多配套資源到前海合作片區;

另一方面,《細則》形成的政策窪地將會吸引以證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行等資本市場主要玩家集聚前海,充分利用政策優勢擴大市場份額,提升資本運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最後,新政也將與前海合作“總部企業回巢”專案相呼應,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將財務結算中心設立在前海,降低企業財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