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战疫”特殊时期,一旦在境外募集到物资(限于口罩、防护用具等,酒精等消毒用品暂无法快速放行),在深圳海关处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紧急情况下,疫情捐赠防护物资办理登记放行仅需要受赠人(深圳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或物资直接使用人(医院等)出具《关于接收境外捐赠物资的函》及进口物资清单即可。流程如下:
注解:
注1: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受赠人?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
- 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
- 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适用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注2: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免税范围内的捐赠人?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注3: 办理免税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 境外捐赠函(正本);
- 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
- 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 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见附件4《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4:福强海关负责集中办理深圳关区用于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的减免税审核手续事宜。
注5:以上部分优惠政策适用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注6:深圳红十字会联系人:钟先生13760247128;蔡先生1351046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