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防疫物資出口知多少(下)在《防疫物資出口知多少(上)》一文中,向大家介紹了防疫物資出口所需的生產企業資質、國內外產品標準以及其他國家、地區針對防疫物資進口事宜做出的最新應急措施。在本文中,我們將對企業申請註冊認證、辦理出口通關手續以及防疫物資出口過程中需要防範的法律風險進行說明。

註冊認證篇
基於不同的市場準入標準,防疫物資需要取得出口目的國的相關註冊認證才可以在當地的本土市場進行銷售。各國關於不同產品的具體準入標準已經在《防疫物資出口知多少(上)》進行了詳細說明,此處將具體各國對於各產品的註冊認證要求簡要進行對比,見下表一。1

表一 各國對於各產品的註冊認證要求

另外附上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中國境內具有口罩等防疫用品CE認證能力的認證機構名錄》,見下表二。關於出口企業關心的CE認證業務辦理,比如認證時間、認證費用等具體問題,企業可詳細咨詢名單中的相關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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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中國境內具有口罩等防疫用品CE認證能力的認證機構名錄》

企業在委托機構進行註冊認證手續時一定要註意選擇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認證,切勿急於完成貨物出口而參與虛假認證、非法買賣認證證書和標誌等違法活動。市場監管總局已於4月5日發布了《關於開展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認證活動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針對個別機構肆意牟利、虛假認證甚至買證賣證的行為進行查處管理。出口企業如果發現有相關機構存在趁機哄擡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維權。
出口通關篇
為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中國積極承擔大國責任,發揮前期為應對疫情在醫療物資制造業所形成的優勢,在克服自身困難的同時,向有關國家提供口罩等醫療防護物資。國家近期也針對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出臺了相關規定,且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此處結合最新國家規定,整理了防疫物資出口全流程及防疫物資退稅情況,供出口企業參考,見下表三及下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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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防疫物資出口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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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防疫物資參考稅號、出口退稅表

法律風險篇
1.運輸風險
 
物流是貨物國際貿易中的重要環節,大部分商品通過海運或空運運送至其他國家、地區。考慮到空運的快捷性、清潔性、環境隔離性等特點,防疫物資跨區域貿易多采空運作為運輸的形式。當前防疫物資出口面臨的運輸方面的風險即為運力不足。受疫情影響,許多航司都選擇停飛或只保留直飛航線,而境外市場對防疫物資需求卻日日遞增,留給出口企業的艙位十分有限。企業需要等待倉位排期,且目前平均等待時間較長,臨運輸前也可能發生航班取消的情況。若因發貨延遲,物資囤積於倉庫也會產生額外的倉儲管理費用。如果運輸涉及第三國的轉運或者使用第三國的物流公司,也有可能會因當地政策調整或交通運輸管制而導致物資不能交付、交付遲延。因此建議出口企業可約定EXW(工廠交貨)的方式以減輕自己在物流運輸環節的責任承擔。此外,運輸中貨物裝載、損毀滅失或被政府征用攔截等風險也是企業在安排運輸時應當特別註意應對的問題。貨物運抵目的國後,如被當地海關認定為不符合監管要求等,也將面臨海關暫扣或退運情形,不僅可能造成合同違約,還會因貨物退運造成整體運輸成本增加。

2.知識產權風險

乍一看知識產權與防疫物資出口似乎關聯不大,但因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地域性特點,當附著在出口產品上的知識產權在國內與出口目的國的權利保護不一致時,可能會引起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使相關企業陷入海外訴訟中。

國外企業長期壟斷高端醫療器械的市場,並掌握多項核心技術專利。以國內呼吸機市場為例,根據中信證券研報2017年公布的數據顯示,德爾格、美敦力、邁柯唯分別占據了國內呼吸類設備市場35.8%、19.2%和15.8%的市場份額,國內企業邁瑞醫療和誼安醫療僅分別占據1.5%和1.4%的市場份額。

在新冠患者治療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ECMO設備、有創呼吸機、無創呼吸機、監護儀等設備均屬較復雜的醫療器械,不同品牌型號的產品在功能、核心技術上存在一定差異,存在較高的技術壁壘。原本需求量較小的該類設備因突發疫情導致需求量激增,缺口數超100萬臺。為滿足全球防疫形勢需要,現已有一些從事其他行業生產的企業調整生產線,轉投醫療器械的生產制造。

因此特別提示在研發制造、貨物出口中均需提前針對知識產權進行全球布局,仔細研究出口產品相關知識產權在全球的保護情況,並密切關註行業內企業關於知識產權公開、維權的動態。如美國醫療科技公司美敦力於近日共享了旗下呼吸機全套知識產權:包括設計原理圖、生產規範、說明書、軟件代碼等。

3.合同風險

國內企業在進行貿易時,一定要和對方簽訂正式合同,切勿僅通過貨物采購單、訂貨函便與對方確認交易關系。此外,合同的內容和條款也需要特別審核制定,對交付方式、付款條件、產品質量標準、爭議解決等內容進行清晰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潛在法律及政策變動風險。

1)產品標準條款

目前全球大部分防疫物資都是由中國生產,但是各個國家防疫物資的生產標準及所需認證並不相同,且因疫情變化存在臨時性調整,建議企業在與國外采購方溝通過程中,將雙方約定的技術法規與標準名稱明確寫入合同之中,以免雙方對產品標準產生爭議,如約定:醫用口罩質量滿足ISO 22609:2004 《防傳感病病原體的防護服 醫用面罩 防人造血滲透性能的試驗方法》的要求。盡量與交易方協商爭取對己有利的產品標準條款,如若因出口目的國的產品標準臨時變更,供貨方不承擔因標準變更導致的損失等,減少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的被動性。

2)支付條款

國際貿易中有多種支付方式,常見的有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 T/T)、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等。其中電匯還可以分為前T/T和後T/T,前TT通常是指在發貨前,付清100%貨款。也可以靈活定制付款比例,比如先付20%-40%定金,後80%-60%出貨前付清余款。後T/T付款方式指發完貨後,買家根據提單(B/L)等文件付清余款。後T/T模式也可以比較靈活,比如客人先給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見提單(B/L)付清余款。當前各國防疫物資緊張,存在截留問題,建議企業使用前T/T付款模式,確保資金能夠安全收回。

3)爭議解決條款

爭議解決條款在合同履行出現困難或者雙方針對合同履行產生爭議時尤為重要。主要有兩種,法院訴訟和仲裁。因合同一方通常為國外企業,通過法院訴訟不僅存在管轄權問題,且耗時較長。建議企業選擇仲裁方式。仲裁是國際通行的爭議解決方式之一,截至2017年6月4日,已有157個國家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為國際間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貿易活動都不會因為仲裁而泄露。合同雙方可以自行約定仲裁機構和地點,選擇仲裁庭組成人員。此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建議企業在合同中選擇有利於自身的爭議解決條款,如約定由國內仲裁機構仲裁或增設調解優先條款。

結語
防疫物資的國際需求猛增,對國內從事防疫物資生產及醫療物資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是商機也是挑戰。從獲取企業資質、產品生產、磋商談判到出口手續涉及諸多領域的法律問題,各國也針對疫情形勢不斷出臺區域性的新政策新措施。建議企業在生產經營環節、訂立出口貿易協議等過程中積極與律師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信息,根據具體情況對貨物交付、違約責任等進行妥善協議安排,避免因國際貿易中的潛在風險給企業的日常經營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