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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經深圳市委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同意,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正式發佈《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執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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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法》取消了香港稅務師來深執業前的考試要求,全面放寬各種限制,並將澳門核數師、會計師納入准入範圍,將惠及近兩千港澳涉稅專業人士。《辦法》還規定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可視同內地稅務師擔任股東,發起設立稅務師事務所。
 
   《辦法》作為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為深圳打造制度型開放新高地做出了有益探索,也是推動前海深港合作、服務業開放升級的有力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