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擁有非常健全的稅收制度,中央政府、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機關的職權有明確界定。中央政府主要徵收所得稅(農業所得稅除外,該稅種由邦政府徵收)、關稅、中央消費稅及服務稅等。
邦政府主要徵收增值稅(未實施增值稅的邦為銷售稅)、印花稅、邦消費稅、土地收入稅及職業稅等。地方政府機關徵收的稅種主要包括財產稅、入市稅,以及供水、排水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稅等。
過去10到15年間,印度稅收制度經歷了巨大改革。通過改革,稅率更加合理,稅收法規更加簡化,方便了徵稅和法規的執行。目前,印度稅收制度合理化的進程方興未艾。
從2005年4月1日起,大部分印度邦政府都以增值稅代替了銷售稅。
中央政府徵收稅種
直接稅收:
• 公司稅
• 資本利得稅
• 個人所得稅
• 稅收減讓
•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間接稅收:
• 消費稅
• 關稅
• 服務稅
• 證券交易稅
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徵收稅種:
• 銷售稅/增值稅
• 其他稅種
直接稅收
公司稅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印度本地公司需就其在全球範圍內所有來源的收入繳納稅收。非印度本地公司需就其與印度有關的業務或其他來源於印度的收入繳納稅收。如果一家公司成立於印度或其整個管理部門均位於印度,那麼該公司將被視為印度本地公司。
本國公司的基本稅率為35%,另有2.5%附加費。外國公司的基本稅率為40%,另有2.5%附加費。另外,所有公司均必須繳納額度為已徵收稅收2%的教育稅。如果公司淨財產超過150萬盧比(約合33333美元),還需繳納1%的財產稅。
國內公司須繳納12.5%的紅利分配稅,不過,紅利接受者無需繳納此稅。
此外,如果公司根據一般稅收規定所實際繳納的稅收低於公司帳面利潤的7.5%,還需繳納稅率為帳面利潤7.5%的替代性最低稅(加上附加額和教育稅)。
2007-08年度聯邦財政預算採取了以下措施
所有應稅所得為或低於1000萬盧比的公司無需繳納所得稅附加費。
二星、三星或四星級酒店以及座位數在3000以上的會議中心可獲5年所得稅免稅期;上述酒店或會議中心應位於德里國家首都轄區及法裡達巴德 (Faridabad)、古爾岡(Gurgaon)、加濟阿巴德(Ghaziabad)或喬達摩菩提那加爾(Gautam Budh Nagar during)等鄰近地區,且於2007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期間竣工並開業。
根據35(2AB)節規定獲得的特許權將延長5年,至2012年3月31日。
查漠(Jammu)和喀什米爾的經營免稅期將再延長5年,至2012年3月31日。
替代性最低稅將擴大至依據第10A和10B節規定可獲得減免的所得;根據第36(1) (viii)節規定獲得的減免將被限制為年利潤的20%。
公司分配紅利需繳納的紅利分配稅將從12.5%增至15%;金融市場共同基金和流動共同基金投資者分配的紅利稅率將升至25%。
附加福利稅(FBT)將不包括免費樣品和展覽商品的支出;ESOP(員工持股計畫)將納入FBT。
政府將對所有稅種額外加征1%的教育稅,用於支持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增長的54%名額將為在社會和教育方面處於弱勢的群體預留。
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稅的徵收以資產出售收益為徵收對象。
若有以下情況,需繳納長期資本利得稅
• 資本資產持有時間超過3年,及
• 在獲得認可的印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證券及規定單位的指定共同基金持有時間為一年。
長期資本利得稅的基本稅率是20%。然而,因出售股票或共同基金單位而獲得的長期資本無需納稅。
短期資本利得稅按正常公司所得稅稅率徵收。由股票或共同基金單位轉讓產生的短期資本利得稅稅率為10%。
長期或短期資本損失可在未來連續八年進行結轉。長期資本損失可抵消針對長期資本增值所徵收的稅收,而短期資本損失可同時抵消針對長期或短期資本利得的徵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由印度中央政府徵收,並由財政部下屬的中央直接稅局(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根據《所得稅法》進行管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所得範圍(盧比) 稅率 (%)
0-100,000 無
1,00,000-1,50,000 10
1,50,000-2,50,000 20
2,50,000 及以上30
所得在85萬盧比以上的,需加收10%的附加費。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最新財政預算措施:
若所有財產被估定者免稅限值增加1萬盧比,即給予所有被估定者1000盧比減免;若女性財產被估定者徵稅起點從13.5萬盧比增至14.5萬盧比,或老年人從18.5萬盧比增至19.5萬盧比,即給予他或她2000盧比減免;根據80D節規定獲得的醫療保險減免最大值將增至1.5萬盧比,老年人為2萬盧比。
預扣稅稅率
目前針對非居民徵收的預扣稅稅率:
(i) 利息 20%
(ii) 國內公司支付的紅利:無
(iii) 版稅10%
(iv) 技術服務 10%
(v) 任何其他服務: 所得的30%
公司:淨收入所得的40%
以上稅率為一般稅率,適用於未與印度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國家。
稅收減讓
以下情形,印度政府提供稅收減讓:
• 企業利潤
• 加速折舊提存
• 某些開支的可減免程度(需符合相關條件)
以下行業新投資可獲得稅收減讓(需符合相關條件):
• 基礎設施建設
• 配電
• 特定電信服務
• 工業園區或經濟特區的開發及運營
• 礦物油的生產或精煉
• 進行研發的公司
• 開發住宅專案
• 在指定的山區邦從事經營業務
• 從事糧食處理
• 食品加工
• 農村醫院等。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印度與包括美國在內的65個國家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在涉及與印度簽署該協議的國家時,徵收稅率由該協議決定。國內公司可根據繳納的外國稅收獲得抵免,然而應納稅額應按印度標準計算。
對於美國。紅利稅率為20%,利息收益稅率為15%,版稅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