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上午,王寶強在律師的陪同下走進朝陽法院,正式遞交訴狀,起訴其妻馬蓉離婚,並要求依法分割家庭財產和撫養一雙子女。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一時之間也引起了熱議。
出軌是否影響財產分割?
據王寶強訴稱,馬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經紀人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即我們常說的出軌行為。星辰前海律師認為,即使因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的,對最終的財產分割並沒有實質的影響。
首先,對於一方婚內出軌問題,無過錯方須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如果僅有口頭上的控訴,法官一般不會予以支持。其次,即使寶強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其主張,法院最終也認定一方出軌,但其對財產分割並沒有太多實質的影響,更多地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當然。畢竟馬蓉作為過錯方,法院在判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傾向于無過錯方多分財產,至於分配比例的問題,則取決於該案法官的自由裁量。
同樣,王寶強訴稱馬蓉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才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主張權利,即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貴重首飾和包包如何分割?
星辰前海律師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王寶強贈與馬蓉的貴重首飾與名牌包,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一方專用且價值較小的生活用品幾乎沒有爭議,但對於一方專用且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無論理論界還是實務界,爭論得沸沸揚揚,原因在於這些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有的價值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倘若把上述生活用品直接認定為夫妻一方財產,那麼對於另一方而言是極不公平的。
星辰前海律師認為,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得的價值大的個人專用生活用品,應當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此認定便於解決離婚財產分割時,因一方專用生活用品價值偏大而多分得財產的問題,當然,也希望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能儘早出臺對“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予以定性。
與此同時,除非有相應的法律檔證明贈與行為的存在,否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贈送的行為,不宜定性為贈與,一方面,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良好的狀態下為彼此贈送禮物是作為表達愛情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購買禮物的資金一般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雖說接受贈送的一方享有對該禮物的專用使用權,但夫妻二人應對該禮物享有平等的處分權,不應直接認定為接受贈送的一方所有。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星辰前海律師認為,就目前披露的信息而言,此案只涉及馬蓉有婚外情的行為,但並不直接影響到子女的撫養問題,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哪方佔據優勢,尚無定論。
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於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考慮子女自己的意願。對於兩周歲至十周歲期間的子女,依據第3條規定,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來源:星辰前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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