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召開的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總結分析當前審判執行工作態勢,加強審判管理,確保圓滿完成全年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隨著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到了關鍵時期,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期許也越來越高。廣大執行幹警加班加點,忘我工作,就是為了向人民群眾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但是,一個案件能否執結取決於多種因素,有法院執行力度的大小、有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多寡、有被執行人配合程度等,所以申請人要對“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的情況有正確的心理預期,對人民法院工作和執行幹警的辛勞予以理解。

一方面,對被執行人有財產、有履行能力,但是卻一直想方設法逃避隱匿財產的情況,人民法院會通過強化執行手段,豐富執行措施,加大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和配合等方式迫使“老賴”履行義務。對於此類案件,人民法院一定會把該做的事做完,從立案到發出執行通知、財產報告令,再到調查財產、采取強制措施、執行兌現,執行法官會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把該走的程序走到位;該用的手段會用盡,執行法官會靈活運用對被執行人采取拘傳、搜查、拘留、罰款、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等執行強制措施,最終達到執行目的;該跑的路會跑夠,執行法官會把高科技手段與傳統的執行手段相結合,充分關註執行工作的復雜性,根據案件情況實地去找當事人、找財產,盡全力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一些申請人所擔心的法院是否會存在執行不力、執行不為的情況,人民法院始終不斷強化監督機制,特別是莊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以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已經建立領導督導檢查、紀檢監察室督察、執行部門內部自查的監督機制,構建起多角度、全方位、科學化的執行管理體系,也建立了相應的救濟渠道。因此,申請執行人要有信心,希望少一些抱怨,多一分理解,那種擔心、不信任的情緒完全沒有必要。

另一方面,“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對執行不能案件,法院即使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也都無法實際執行到位。這些案件暫時不能得到執行不是人民法院執行不力,而是由於被執行人喪失清償能力所致。它們或屬於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市場風險,或屬於社會風險。法院不能完全解決風險問題,不應將因市場風險或社會風險導致的執行不能歸結於法院執行不力,這也是世界各國執行工作通例。這也提醒當事人,在經濟交往活動中宜審慎,註重事前風險防範。對執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會嚴格按照終本規定完善工作程序,認真落實約談申請執行人規定,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終本案件經得起檢驗。

決勝執行難是一場全社會的攻堅戰,執行幹警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日夜奮戰,有戰果成績,也有辛勞苦勞。申請執行人的理解、支持是執行工作有效進行的基礎,也是對執行幹警的激勵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