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Insight into the RCEP

  Before delving deeper into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bbreviated to RCEP), here is an overview of the agreement. The RCEP was signed on November 15, 2020, and having been signed by fifteen member countries, all of very varied levels of...

紀念談臻律師

6月22日-7月17日,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第二期崗前培訓工作圓滿開展,我所陳方主任作為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華南師範大學律師學院副院長應邀出席了開班儀式,並在開班儀式和今日的閉班儀式上發表致辭。 在致辭中,陳方副會長談到了中國律師的使命、職責和特有的政治屬性,談到了涉外律師的發展,對學員們表達了殷切期望,並多次引用八方律師聯盟第四屆輪值主席、江蘇法德東恆黨委書記、榮譽主任談臻律師的一句話,堅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業務上的專業人,處事上的厚道人”,勉勵各位學員。...

热点聚焦| 港区国安法即将刊宪实施

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港区国安法)以162票全票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实时生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刊宪后在香港特区实施。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30日发表声明表示,将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和中央驻港国安机构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声明强调,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这部关乎香港长治久安、关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律颁布实施,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来说都是值得庆贺的事情。...

域外研究丨第四期:律所執業機構觀察完結篇 ——發展趨勢大盤點

在分析了十三個國家與地區有關律師執業機構規定的共性與特性後,我們得出了哪些啟示呢?  一、嚴格規制個人執業 律師執業機構最早源自於個人執業。隨著法律職業群體的擴大及律師執業機構制度的成熟,個人執業的疏職風險也越來越大,各國各地區對個人執業的監管也日趨嚴格,律師法對個人獨立執業組織在執業行為、執業道德方面規制的觸角也越發深入。 二、有效規制合夥律所的責任承擔與管理...

域外研究丨第三期:國際上律師事務所都有哪些類型?

在前兩篇綜述了十三個國家與地區律師法中關於律師執業機構形式的規定後,我們總結出如下兩個表格。 表一 各國各地區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執業機構形式總覽 十三個國家與地區律師法中關於外國律師執業機構的規定,可以通過下表總覽。 表二 各國各地區律師法規定的外國律師執業機構總覽 備註:“√”表示該國或該地區律師法規定了該類型組織形式。“√x數字”表示該國或該地區律師法規定了N種該類型組織形式。 一、關於律師執業機構規定的共性 (一)個人獨立執業與合夥制律師執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