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熱點丨世衛視角看疫情:詳讀總幹事講話

參加世衛組織-中國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聯合專家組的國際專家們已於16日抵達北京並與中國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了第一次會晤。 此次會晤為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全球防控合作拉開了帷幕。那在此之前,世衛組織在應對COVID-19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對此次疫情持有什麼觀點呢?為此,小編整理了自2020年1月22日起,世衛官網“總幹事講話”專欄發佈的13篇有關COVID-19的講話文章,一起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內,總幹事每週針對新冠疫情的講話頻次分別是2次、2次、3次和6次(其中2月11日發佈了兩次)。...

疫情熱點丨疫情之下合同不能依約履行,出口企業如何在法律層面進行自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對生產、物流的嚴重影響可能導致出口企業的貿易合同、承包合同不能依約履行。The severe impact of 2019-nCoV epidemic on production and logistics may lead to the breach of trade or work contracts by export enterprises.出口企業在法律層面如何自救,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損失? How can export enterprises save themselves at the legal...

疫情熱點丨“律師,我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NCP的話,算工傷嗎?”

最近有不少深圳朋友在看了一些微信公眾號文章後向作者發出了幾個問題:一問“什麼是工傷?”二問“員工在工作中因為工作原因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NCP”)構不構成工傷?” 三問“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NCP算不算工傷?” _⬇ 一問:什麼是工傷?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 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 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前海國合智庫: 新時代涉外法律服務論壇 在義烏圓滿舉行

         2019年12月21日,由深圳市前海國合法律研究院主辦,浙江岱昌律師事務所承辦,西南政法大學律師校友聯誼會特別支持的2019年新時代涉外法律服務論壇在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及外貿市場經濟高度活躍的國際商貿中心義烏圓滿舉行。         本次論壇旨在深入研討如何精準做好新時代涉外法律服務,確保做到中國企業和中國公民走到哪裏,中國律師的法律服務就跟進到哪裏,為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和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實施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

星海拾貝丨哈薩克斯坦PPP相關法律(四):協定內容的比較

一、協定物件 1、《特許法》 《特許法》第1條規定,特許是一種旨在特許設施的建設(或重建)與實施,並應當在特許基金的費用或在有限資金條件下進行的活動。  《特許法》一般不限定行業。 除非如鐵路網或戰略水壩那樣有詳盡准入清單的工程,任何經濟部門的國有資產都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轉讓(第4條)。 不過,在哈國特許設施只能用於社會重要的基礎設施或用於滿足公眾需求的複合設施。 所以像建設化肥廠這類工程不能作為特許專案。 哈國立法授權機關負責保障該規則的施行。...

星海拾貝丨哈薩克斯坦PPP相關法律(三):招標流程的比較

一、招標前的利益表達 1、《特許法》 一般來說,應該在開放招標階段選擇民間合作夥伴。 然而,潛在特許權專案的招標,因為需要收集建築創意與建築設計規劃、組織技術解決方案或需要進行研究與實驗,招標必須分兩階段進行,而不是一個階段就能完成。 (《特許法》第20.1條) 特許權的轉讓套裝程式括四個關鍵階段: (1)特許方案的準備和選擇; (2)批准特許權的轉讓; (3)對特定的特許物件進行特許投標; (4)確定特許權並訂立特許協定。 《特許法》還明確了潛在民間合作夥伴的資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