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哈簽證規定辦理簽證
由邀請方向哈外交部領事司提交申請,獲批後在哈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哈簽證分移民、非移民和出境三大類,其中非移民類簽證包括外交簽證、公務簽證、投資簽證、商務簽證、傳教簽證、旅遊簽證、因私簽證和過境簽證。移民類簽證包括定居簽證、團聚簽證、學習簽證、工作簽證和人道主義活動簽證。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可在哈駐華使館、駐上海總領事館、駐香港總領事館或駐烏魯木齊簽證代辦點(僅限新疆籍人員)辦理赴哈簽證。辦理各類簽證要求不同,特別是辦理移民類簽證要求較高。有關最新情況請關注哈駐華使館網站。哈商務簽證分8種,在有效期和停留期(包括每次停留期和一段時間內累計停留期)方面存在差別和不同要求,請中國公民特別注意。多數非移民類簽證無法在哈延期,請中國公民計算好自己的行程,確保簽證有足夠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憑有效簽證入境哈薩克斯坦,按照所獲得的簽證種類從事相應的活動。持中國外交、公務護照在哈停留不超過1個月免辦簽證,持中國香港特區護照在哈停留不超過14天免辦簽證,持中國澳門特區護照來哈前需辦理簽證。過境哈前往第三國,如在哈境內兩個及以上城市機場轉機,需辦理過境簽證。辦理哈周邊國家如俄羅斯簽證程式與辦理哈簽證類似,臨時來哈又想前往哈周邊國家的中國公民,一般難以在哈獲得哈周邊國家簽證,請在國內辦理相關國家簽證。建議來哈前自願購買人身意外和醫療保險,留存身份證件、簽證和邀請函的影本。
根據哈薩克斯坦有關規定,外籍人員只有在取得勞務許可和工作簽證後方可赴哈合法工作。中國駐哈薩克斯坦使領館提醒擬赴哈中國公民勿聽信介紹人或雇主關於“到哈後再辦理手續”的說辭,以免受騙上當。赴哈前務必通過合法管道辦理相關手續,並同雇主簽好勞務合同,注意留存用工合同、公司資訊等相關材料,以便在權益受損後作為維權證據使用。
二、遵守哈入境居留管理制度
入境時在口岸填寫移民卡並妥善保管,出境時交還。如在哈停留超過5日,應在入境後5個自然日內持邀請單位出具的證明,在當地移民局進行護照登記,並在登記期滿前離境。持多次往返簽證,入境後如停留超過5天,每次均需辦理護照登記。持中國外交、公務護照和哈外交、公務、投資簽證以及16歲以下中國公民,無需填寫移民卡和辦理護照登記。丟失移民卡和護照登記卡可在移民局補辦。18歲以下未成年人未與父母同行,而是由其他親友帶領或跟隨旅行團來哈,負責陪護的成年人最好準備該未成年人父母的授權書,以備入境時檢查。授權書最好用俄文寫成並經過公證,內容包括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姓名、父母未隨行原因、父母聯繫方式等資訊。違反哈簽證和護照登記規定,離境前將通過法院審理,受到行政罰款、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處罰。一般受罰款和限期離境處罰,一年內不得再入境,受驅逐出境處罰,五年內不得再入境。同時,哈邀請單位也將受到相應處罰。
三、遵守哈海關和檢疫規定
入境時如隨身攜帶價值超過10000美元(或其他等價貨幣)現金或支票,隨身攜帶或托運價值超過10000歐元或總重量超過50公斤/人的物品,須向海關申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時,攜帶超過價值1500歐元(或其他等價貨幣)現金或支票,也須向海關申報。出境時須出示入境時填寫的海關申報單,攜帶現金或支票數額不應超過入境時申報的數額,如超出則必須出具來源證明。攜帶酒精製品不得超過2升/人,煙草製品不得超過250克/人(200支煙或50支雪茄或250克煙草),煙酒攜帶者為18歲以上人士。入境時需書面申報的常見物品有:用於經營和生產活動的物品、醫療設備、麻醉品、精神藥物和其它相關產品(需有醫生處方等證明)、寶石和貴金屬、無線電設備、文物等。自用藥品和珠寶製品無需申報。近期哈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定可能要進行修改,請中國公民注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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