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概況
斯里蘭卡是中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在印度洋的重要一環:印度洋承擔著世界約50%的集裝箱貨物及約70%的石油產品運輸,而斯里蘭卡作為印度洋島國,靠近發達的歐亞國際主航線,因其獨有的地理位置,在海上轉運、中轉和補給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中斯共建海上絲綢之路,將使中國在印度洋地區的國際貿易和投資體系中佔據主動地位,斯里蘭卡也是這一倡議的積極回應者。
斯里蘭卡是位於印度洋的一個熱帶島國,風景秀麗,素有“印度洋上的珍珠”之稱,曾被國家地理雜誌評價為“南亞地區自由經濟的先鋒”。斯里蘭卡是中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在印度洋的重要一環:印度洋承擔著世界約50%的集裝箱貨物及約70%的石油產品運輸,而斯里蘭卡作為印度洋島國,靠近發達的歐亞國際主航線,因其獨有的地理位置,在海上轉運、中轉和補給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斯政府也希望利用好這優勢條件,努力成為聯結東南亞、中東、非洲和西方經濟體的區域經濟中心。
09年內戰結束後,斯政府開始將工作重心全面轉移到戰後重建上,將引進外商投資作為一項重要的宏觀政策來達到國家的發展目標,通過放開准入、減免稅收等措施進一步吸引外資,為外商投資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09年以來,中國在斯里蘭卡承建了很多基礎設施項目。斯里蘭卡“國門第一路”——可倫坡機場高速公路、“海上門戶”——可倫坡港南集裝箱碼頭和漢班托塔港、“首都新地標”——國家表演藝術劇院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都由中國公司承建或運營。
中斯共建海上絲綢之路,將使中國在印度洋地區的國際貿易和投資體系中佔據主動地位,斯里蘭卡也是這一倡議的積極回應者。然而,目前斯里蘭卡國內經濟基礎薄弱,工業和服務業體系尚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健全。而且戰後斯里蘭卡政治局勢雖基本穩定,但許多戰爭遺留問題仍需解決,民族衝突引發的局部動盪仍有可能,投資的政治風險較大。今年年初的政府換屆就對中方投資產生了嚴重不利影響,因此,投資者在把握投資機遇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對風險的防範。
斯里蘭卡的投資法律體系
(一)斯里蘭卡坦投資法
《斯里蘭卡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私人和外國投資不容侵犯,其中規定:(1)保護外國投資不被國有化;(2)必要時對外國投資國有化,但將給予及時足額的賠償;(3)確保投資和利潤的自由匯出;(4)可通過國際投資糾紛解決公約(ICSID)處理爭端。
適用於外國投資的基礎法規還包括投資局1978年第4號法規、1980年、1983年、1992年、2002年和2009年的修訂條款以及有關法律條文。
(二)中斯投資貿易協定
1.中國斯里蘭卡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1986年,中斯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為雙向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並保護投資者利潤匯出等相關利益。
2.中國斯里蘭卡避免雙重徵稅協議
2003年8月11日,中斯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協議於2005年5月22日生效,2006年1月1日開始執行。
3.其他協定
中斯兩國簽署有互免國際航空運輸和海運收入稅收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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