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 法官:“凡是路過的,都是風景” 由 wuyong | 4月 20, 2018 | 前海法治 | 0 条评论 4月17日上午,壹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陸女士從上海壹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手中接過加蓋法院公章的離婚證明書,這是上海壹中院發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 法院在向當事人送達了離婚判決書後,主動做起“加法”,向當事人另外發出離婚證明書,主要是從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角度出發,體現了家事審判專業化、人性化、社會化的改革方向。 隱私信息不外泄,證明效力等同判決書 陸女士、劉先生於2003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壹子。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於2016年7月開始分居,之後陸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壹審準許陸女士、劉先生離婚。2018年3月,上海壹中院二審維持了壹審判決,並向雙方送達了離婚判決書。 這份離婚證明書是對折後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紙,正面載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離婚證明書”,正文包含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判決離婚的裁判文書案號、生效日期,落款處加蓋了上海壹中院院印。反面載有壹段溫馨的法官寄語——“人生得失無常,凡是路過的,都是風景;能占據記憶的,都是幸福。只有從過去中轉身,看得開放得下,才能從容地活在當下,幸福才會在明天迎接妳。”展現了法院家事審判“柔性司法”的溫情一面。 法官面對面 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明書有何不同? 法院對離婚糾紛案件作出準許離婚的判決後,會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離婚判決書,除載明法院的判決結果外,雙方當事人家庭矛盾以及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爭議作為法院判決的事實依據,同樣在判決書中載明。離婚證明書則只記載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生效法律文書案號等基本信息,並不涉及案件的具體事實細節,是判決書的“瘦身版”。 離婚證明書是否與離婚判決書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是的,離婚證明書由我院出具,並加蓋了院印,當事人如需出示離婚證明時,可直接予以使用。離婚證明書同離婚判決書壹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院為什麽會推出離婚證明書這壹新舉措? 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相應的,認定離婚的事實前者由民政局出具離婚證予以證明,後者由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予以確定。經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事後辦理再婚、就業、出入境、財產登記等事務時,會被要求出具作為離婚證明的判決書,由於判決書包含大量當事人隱私,當事人在辦理上述事務時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導致權利受損的風險。法院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之外,另行出具壹份簡單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字號以及婚姻關系解除等內容的《離婚證明書》,即可起到同裁判文書相同的證明作用,有利於保護訴訟當事人的隱私與合法權益。 中級法院實行離婚證明書制度的必要性在哪裏? 2016年開始的全國家事改革試點工作中,有不少基層法院都已經開始實行離婚證明書制度,效果良好且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但作為二審法院的中級法院采用該方式的並不多。我們認為,離婚案件上訴後,無論是判決、調解還是程序上作出裁定處理的,均是二審審理作出的終審裁判,因此,經二審後生效的離婚裁判,由二審法院直接制發《離婚證明書》更符合審級權限,也更嚴肅規範,是確有必要的。 來源:上海一中法院 提交评论 取消回复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 显示名称 * 电子邮箱地址 * 网站地址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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