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帶一路”以規則法治為基礎。這就要求我們既要推進“一帶一路”基礎設施的“硬聯通”,也要加強“一帶一路”規則、標準的“軟聯通”,不斷完善“一帶一路”建設法治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在經濟發展水平、政治制度、社會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小差異。在經貿合作領域,運用法治手段有助於各國形成最大公約數,可以成為共商共建共享的切入點。比如,可以從具有指導性的案件裁判中提煉、總結出能夠達成共識的投資、貿易規則,促進相關規則和標準體系相互貫通,推動建立更加公平的貿易投資規則和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等。
從更高層次上看,可以針對各國經貿規則中存在的差異,通過發起研討、簽訂備忘錄等形式,形成“一帶一路”建設法治框架協議,構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法律協調整合機制,讓“一帶一路”建設經貿合作駛上暢通的“規則高速路”。比如,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共同商討國際鐵路運輸單證改革,建立與海運提單相對應的鐵路提單,確認其物權憑證功能,並圍繞鐵路提單對貨物交付、運輸、接收、保管以及融資、保險、理賠、責任限制等進行法律規則建構。通過創新陸上國際貿易規則體系,帶動以鐵路為骨幹的國際貿易,實現海上貿易與陸上貿易融合發展。
在規則“軟聯通”的基礎上,還可以逐步完善規則適用制度,健全“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要求設立國際商事法庭,以更好解決國際商事爭端,切實滿足中外當事人多元化糾紛解決需求。同年,我國在深圳、西安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建立“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和全面開放新格局。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目的就在於探索形成更為公平公正的國際商事裁判制度,使我國成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的重要解決地。同時,還應積極探索在遵循國際法規則前提下建設我國法域外適用法律體系的途徑,推動組建滿足參與國需求的法律服務機構,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
應推動建立訴訟、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將訴訟、調解、仲裁整合為“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關鍵在於多元化與一站式有機結合,讓訴訟、調解、仲裁各自發揮作用,體現多元化要求,同時促進訴訟、調解、仲裁有機銜接。“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機構為解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出具的調解書,可以探索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經過司法確認獲得強制執行力。還可以探索建立比較靈活的仲裁制度,允許當事人協商一致組建仲裁庭、約定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這些做法將有助於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實現一站式服務,一個重要抓手是形成訴調裁對接的在線平臺,借助科技手段打破不同解決方式的界限。目前,我國已經開通使用全國四級法院聯網的國際司法協助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了包括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外國判決承認和執行在內的各項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在線轉遞、審查和辦理。在已有實踐經驗和技術準備的基礎上,未來“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可以在“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申請開設端口、錄入案件,進行網上調解;當事人也可在線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予以確認。在仲裁程序中,向法院申請證據、財產保全或申請撤銷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也可通過“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以在線方式提出,法院在線作出裁定。隨著訴訟、調解、仲裁三者優勢互補、形成合力,“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必將為打造共建“一帶一路”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貢獻力量。
近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