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投資者(FII)可對在印度初級資本市場和次級資本市場交易的證券進行投資。上述證券包括股票、債券、認股證、共同基金、政府有價證券及衍生工具等。
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定義為在印度境外成立或註冊、並在印度進行證券投資的機構,還包括該投資者的子帳戶。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資產管理公司、退休基金、共同基金、作為託管公司的投資信託公司、法人組織/機構投資組合經理人或其授權書持有人、大學基金、捐贈基金、慈善信託基金及慈善社團等。
境外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註冊,並遵守印度儲備銀行頒佈的《外匯管制條例》。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政策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政策的要點如下:
a) 境外機構投資者必須以70:30的比例分配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投資。不過,境外機構投資者也可以聲明自己是100%的債務境外機構投資者,在這種情況下,其可以進行100%債務工具投資。
b) 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也可以投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上市和非上市證券,價格由印度儲備銀行核准。
c) 任何單一境外機構投資者/子帳戶均不可獲得印度公司實繳股本10%以上的份額。
d) 所有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子帳戶獲得印度公司實繳股本的總比例不得超過24%。
e) 根據2001年9月20日新聞稿及2001年9月20日《外匯管制法》第45號通告,只要董事會達成決議,並由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決議,印度公司即可提高上 述24%的限制,但仍須符合可適用的產業部門上限/法律上限。
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要在符合條件的證券交易所買賣,即無需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許可。所有非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買賣必須取得印度儲備銀行的許可。
海外印度人的組合投資
海外印度人/印度裔人可以在組合投資方案下,在證券交易所買賣印度公司股票/可兌換債券。基於此目的,海外印度人/印度裔人必須向指定處理組合投資的銀行分行提出申請。所有買賣交易都必須經由該指定分行處理。一名海外印度人可購買的印度公司實繳股本的份額上限為5%,所有海外印度人購買印度公司實繳股本的總份額不得超過10%。只要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印度公司可將此限制提高到最多24%。投資可在匯回或不匯回的基礎上進行。出售股份需要交納適用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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