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在印度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可以通過以下選項建立企業實體:
1 按照《1956年公司法》以合資企業或獨資子公司形式成立法人實體
2 外國公司聯絡辦事處/代表辦事處/專案辦事處或分支辦事處的形式組建非法人實體。此等辦事處可以從事《2000年外匯管制(在印度成立其他營業場所分支辦事處)規章》所允許的活動。
成立公司
在印度,成立公司的相關事宜由《1956年公司法令》規範。公司既可以是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私人有限公司章程,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轉移權有所受限,公司人數限制為50人,不得邀請公眾申購公司任何股份,禁止邀請或接受公司以外人員的保證金。
股份有限公司指不屬於私有公司的公司。
若欲註冊及成立公司,應提前向公司註冊機構提交申請。在提交公司註冊申請時,還需向計畫成立公司所在邦的相關註冊機構提交公司名稱、公司備忘錄、公司章程及其他必要文件。需在申請時提交的檔包括:
A. 公司備忘錄
B.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C. 公司與任何個人約定擔任其管理或董事或經理人所締結的協議(如有)
D. 公司註冊機構通知可在適當時間成立公司的信函之副本
E. 證明已支付規定的註冊及申請費用的文件
F. 分別使用32號表格和18號表格證明管理權及註冊辦公室所在的檔,根據《公司法》提供載明同意擔任董事的聲明。
在履行所有規定後,註冊機構會為公司註冊並核發一份公司註冊證書,使公司正式成為法律實體。一旦公司完成註冊並成立,即成為印度公司,需遵守適用於其他印度國內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
成立聯絡辦事處/代表辦事處/分支辦事處/專案辦事處
聯絡辦事處/代表辦事處
聯絡辦事處的成立需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聯絡辦事處的角色僅限於收集資訊、促進進出口、為技術/財務合作提供便利。
聯絡辦事處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商業活動。
項目辦事處
計畫在印度執行特定項目的外國公司,可在印度成立臨時性的專案/現場辦事處,此類辦事處只能處理與該專案相關的工作。只要符合具體規定條件,目前印度儲備銀行對於外國實體在印度成立專案辦事處的要求都會給與一般許可。
分支辦事處
在海外從事製造和貿易活動的外國公司,若想在印度成立分支辦事處,需基於以下目的:商品進出口、提供專業或顧問服務、進行研發工作、促進技術和財務合作、在 印度代表母公司、擔任在印買賣代理人、提供IT技術及軟體發展服務、為母公司或集團公司提供產品技術支援、外國航空公司/運輸公司。成立分支辦事處必須取 得印度儲備銀行的許可。只要遵守印度儲備銀行的指導方針,分支辦事處可在交納適用印度稅款後,將分支辦事處的獲利匯出印度。
成立聯絡辦事處/專案辦事處/分支辦事處的程式
欲設立聯絡辦事處/專案辦事處/分支辦事處,應使用FNC-I表格向位元於孟買的印度儲備銀行中央辦事處外匯管制局(外國投資部)首席總經理(Chief General Manger)提出申請。
《2000年外匯管制(在印度成立其他營業場所分支辦事處)規章》http://www.rbi.org.in/Scripts/BS_FemaNotifications.aspx?Id=176
《2003年外匯管制(在印度成立分支辦事處、辦事處或其他營業場所)(修訂)規章》
http://www.rbi.org.in/Scripts/BS_FemaNotifications.aspx?Id=1416
《2003年外匯管制(在印度成立分支辦事處、辦事處或其他營業場所)(第二次修訂)規章》
http://www.rbi.org.in/Scripts/BS_FemaNotifications.aspx?Id=1450
《2005年外匯管制(在印度成立分支辦事處、辦事處或其他營業場所)(第二次修訂)規章》
http://www.rbi.org.in/Scripts/BS_FemaNotifications.aspx?Id=2469
申請成立分支辦事處/專案辦事處/聯絡辦事處的FNC-I表格
http://rbidocs.rbi.org.in/rdocs/Forms/PDFs/form-fnc1.pdf
印度儲備銀行外匯管制指南
http://www.rbi.org.in/scripts/BS_ECMCategory.aspx
《1999年外匯管制法》
http://indiacode.nic.in/fullact1.asp?tfnm=19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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