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SEZ)
為了在印度國內為出口創 建一種自由的國際競爭環境,《印度政府對外貿易政策》規定在印度境內設立經濟特區。經濟特區內可以建立各種單位,既可以生產商品,也可以提供服務。經濟特 區內的單位只能掙取外匯,但是對於在經濟特區內設立單位並沒有預先增值或最小出口績效規定。經濟特區單位在國內關稅區進行銷售業務需繳納全額關稅,並遵循 進口政策流程。
經濟特區可以由公共部門、商業部門及合資部門建立,也可以由邦政府建立。100%的外商直接投資也可以建立經濟特區。印度政府已將目前的出口加工區改制成經濟特區。
除了一些以特定產品、港口/機場為基礎的經濟特區,經濟特區的最小面積應為1000公頃。建立經濟特區的許可由印度政府商務部授予。
在經濟特區內建立單位需獲得相關經濟特區內以開發專員(Development Commissioner)為首的委員會的批准。若想在經濟特區內建立單位,需以規定格式向開發專員提交申請。
近年來,印度出現了大量私營部門建立的經濟特區,包括由外國公司建立的經濟特區。邦政府建立的經濟特區也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經濟特區一覽表。
經濟特區單位優惠
印度對外貿易總局(DGFT)《程式手冊》第一卷附錄14-II詳細列出了適用於經濟特區單位的政策。
經濟特區單位無需獲得許可或特定批准,即可從印度國內進口或購買建立經濟特區單位及進一步經營所需的資本貨物、原材料、消耗產品及辦公設備等,且無需繳納關稅。
本地進口/購買的免關稅貨物批准的使用有效期為5年。
頭五年可獲得100%的所得稅減免(10A節),此後兩年可獲得50%的所得稅減免。
除了需要產業許可的部門,製造業經濟特區單位允許100%的外商直接投資。對於有些部門,只有小型單位允許100%的外商直接投資。
經濟特區內允許建立境外金融業務單位,且在頭三年可獲得100%所得稅減免,在其後的兩年可獲得50%所得稅減免。
針對經濟特區單位的外匯管制更具靈活性,上述單位每年的外部商業借款限額為5億美元。
經濟特區單位無需繳納服務稅。
經濟特區聯繫方式 http://www.sezindia.nic.in/HTMLS/contact_details.htm
建立經濟特區企業 http://www.sezindia.nic.in/HTMLS/Form_A_and_checklist.pdf
《2005年經濟特區法》http://www.sezindia.nic.in/HTMLS/SEZ%20Act,%202005.pdf
《2006年經濟特區法》http://www.sezindia.nic.in/HTMLS/SEZ-RULES2006.PDF
常見問題回答 http://www.sezindia.nic.in/HTMLS/faq.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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