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上午,星辰(前海)律師事務合夥人唐志峰律師接受慧銳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請,擔任該公司的獨立董事。
慧銳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是行業領先的,以智慧社區為核心,集智慧樓宇系統、智慧家居系統、智慧監控系統、智慧園區生活系統為一體的智慧園區系統服務解決方案提供商,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行業內首批榮獲“中國名牌”產品企業,曾多次榮獲“中國安防知名品牌”,“智慧建築行業誠信企業”等榮譽。
唐志峰律師是星辰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星辰(前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唐律師在處理商事領域的法律事務,包括公司的治理、股權交易、公司控制權、股權激勵、股權糾紛、重組和並購、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各類商業交易、訴訟等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擅長把握和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為客戶策劃和建立整體風險防範體系。
獨立董事制度發端于英、美法系。20世紀90年代,美國《密西根州公司法》率先採納了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是指不在有限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職務並與所受聘的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普遍實行獨立董事制度。見於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特殊性,以及社會管理創新的需要,非上市公司引進獨立董事特別是律師任獨立董事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律師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擔任獨立董事,有專業性和獨立性優勢,能為公司的發展添磚加瓦。獨立董事對公司重大事項的研究、公司業務發展的長遠規劃、公司運營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監督要求其具有法律專業優勢。而律師的專業背景正好為公司實現前述要求提供了良好保障。律師擔任獨立董事,能影響著公司的整體發展。律師作為公司的外部人員,站在專業的角度上,以不同于公司管理人員的思維方式來思考及解決問題,中立、客觀,作出獨立判斷。
律師獨董的底氣不僅來自於專業知識更來自于根植於靈魂深處的職業道德操守。律師獨董受聘於企業,應當站在企業發展的大局考慮,盡職、勤勉地行使董事的職權,履行董事的義務,為企業決策、發展諫言獻策,為企業早日實現騰飛貢獻法律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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