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前海創新創業載體應符合前海發展目標和產業定位,瞄準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前海重點發展的產業。同時,“創新載體”發展要以重大技術研發攻關與產業化為主。“創業載體”通過引進高水平、專業化的運營機構,為創客入駐和項目引進、孵化、加速、路演、投融資、知識產權保護與交易、技術轉移、產業化應用等提供指導與幫助。單個創新載體與創業載體每年累計可獲得的資金分別不超過6000萬和3000萬。
而《辦法》支持創新的方式則廣泛包括開辦費、運營費、租金資助、培育企業獎勵、融資獎勵、打造品牌活動、配套資助、港澳及海外特殊支持、重大項目支持等。其中“開辦費”為經前海管理局核定後壹次性給予創新載體實際投入資金的90%,最高1000萬元開辦費資助,給予創業載體實際投入資金的70%,最高500萬元開辦費資助,用於支付裝修、人員、辦公設備、實驗設備、購買服務等費用以及為籌措開辦費在銀行貸款產生的利息;“運營費”,則自申請開辦費第二年起每年予以年度實際投入50%、最高500萬元的運營經費資助,資助累計不超過3年;而經前海管理局核定後還將給予綜合租金資助,每年最高按照年度實際租金的50%予以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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