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低齡未成年人刑責範圍再調整 由 wuyong | 12月 28, 2020 | 新法速遞 | 0 条评论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提交评论 取消回复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 显示名称 * 电子邮箱地址 * 网站地址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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