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世衛組織-中國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聯合專家組的國際專家們已於16日抵達北京並與中國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了第一次會晤。
講話發佈日期見下表
1月23日
總幹事表示,世衛決定當日不宣佈新冠疫情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委員會就疫情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仍同二十二日一樣存在意見分歧。世衛表示,疫情在中國確實是一起突發事件,但它尚未構成全球突發衛生事件。風險評估結果是,疫情在中國具有很高風險,在區域和全球屬於高風險。目前不建議對旅行或貿易實行更廣泛的限制。作為一整套遏制措施的一部分,建議在機場開展出境篩查。同時,所有國家都應具備對冠狀病毒病例進行檢測的措施,包括在衛生設施中具備這類措施。
1月29日
總幹事主要就訪華情況做了介紹,尤其是中國採取特殊措施,犧牲本國經濟和其他代價防止病例輸出的事情。
1月30日
世衛宣佈此次新冠病毒的全球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原因主要有:
(1)中國以外的國家目前發現98例病例,包括四個國家的八例人際傳播病例;
(2)無法確定如果這種病毒在一個衛生系統薄弱的國家蔓延將會造成怎樣的危害;
(3)雖然相對中國病例數,中國以外病例數仍然較小,但世衛現在必須行動起來協助各國防範這種可能性。經比對,這與《國際衛生條例》(簡稱“《條例》”)對“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義是完全吻合的。此外,世衛聲明,這一宣佈的主要緣由不在於中國正在發生的事情,而在於其它國家正在發生的事情。世衛最大的擔憂是這種病毒有可能擴散到衛生系統薄弱的國家,而這些國家並沒有作好應對準備。這一宣佈不是對中國的不信任投票。相反,世衛認為,在許多方面,中國實際上正在為疫情應對確立新的標準。另外,世衛建議:沒有理由採取不必要的措施干涉國際旅行和貿易。世衛不建議限制貿易和人員流動。世衛呼籲所有國家執行一致的循證決定。世衛隨時準備向任何正在考慮應採取哪些措施的國家提供建議。
2月4日
總幹事表示,一些高收入國家在與世衛分享完整病例報告表方面遠遠落後。世衛再次呼籲所有國家,不要採取不符合《條例》的限制措施。已有22個國家向世衛通報了此類限制措施。在已經採取這些措施的地方,世衛敦促以短期為宜,且應與公共衛生風險相稱,並要隨著情況的發展定期予以重新考慮。
2月7日
總幹事表示,目前個體防護裝備市場嚴重混亂。與往常情況相比,最大需求量高達100倍,最高價格高出20倍。由於在患者醫療領域之外廣泛、不當使用個體防護裝備,情況雪上加霜。結果是,庫存已耗盡,出現了4至6個月的供應缺口。全球口罩和呼吸器庫存出現短缺,暫已無法滿足世衛及其合作夥伴的需求。
2月8日
總幹事主要就應對錯誤資訊傳播發表了講話。
2月10日
總幹事表示,世衛專家組已抵達中國。呼籲大家利用目前的機會之窗控制疫情。同時,世衛已在積極發放診斷工具包。
2月11日
總幹事發佈了兩輪講話。上午主要涉及呼籲政治、金融、科學方面的團結以及介紹世衛在埃博拉疫情爆發後制定的《研發藍圖》在新冠疫情下的工作情況。下午,世衛公佈了新冠疫情正式命名:COVID-19,並再次呼籲用好機會之窗,且強調這個機會是中國在武漢和其他城市採取的嚴峻措施提供的。
2月12日
總幹事首先介紹了埃博拉疫情。當日,埃博拉問題突發事件委員會表示,剛果民主共和國的疫情仍然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只要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這一不安全和不穩定的地區出現一例埃博拉病例,就有可能暴發更大規模的疫情。世衛對埃博拉疫情的風險評估是,在國家和區域範圍內,傳播風險較高,而在全球範圍內,傳播風險較低。
由此可見,在世衛層面,埃博拉和COVID-19疫情均仍處於“全球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狀態。結合1月30日的總幹事講話我們可以看出,其最核心的原因均是基於在某一疫情控制力薄弱區域爆發疫情可能帶來的全球性風險,而不是因為對主要疫情發生地疫情控制能力的不信任。
而針對COVID-19疫情,2月12日講話中披露,在缺乏循證風險評估的情況下,有三艘遊輪遭遇港口清關延誤或被拒絕進入港口。世衛將與國際海事組織一道,根據《國際衛生條例》,向所有國家發佈公報,要求尊重船舶“無疫通行”原則和對所有旅客給予適當照顧的原則。同時,柬埔寨同意接受在海上滯留數天的威士特丹號遊輪。
2月14日
總幹事確認了中國改變報告湖北省資料的方式,以及通報了2019冠狀病毒病中外聯合專家組的情況。聯合專家組由12名國際專家或世衛組織專家以及數量相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專家組成。此外,總幹事表示,有令人擔憂的跡象表明,世界沒有傾聽對團結一致的呼聲,沒有與那些在中國疫情中心拯救生命、減輕痛苦的人們站在一起。總幹事再次重申:現在應團結一致,而不是污名化。
2月15日
在慕尼黑安全會議上,總幹事總結了應對此次疫情令人欣慰的事情與令人擔憂的問題,並向國際社會提出了三點要求,分別是:善用機會之窗加強防範;抗疫工作不僅在衛生系統,更需要政府各部門統一應對;以及必須團結一致,而非污名化。
目前,總幹事講話提到了《條例》中的兩個定義,其涵義如下:
“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根據本條例規定所確定的不同尋常的事件:
(一)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
(二)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
“無疫通行”是指允許船舶進入港口、離岸或登岸、卸載貨物或儲備用品;允許航空器著陸後登機或下機、卸載貨物或儲備用品;允許陸地運輸車輛到達後上車或下車、卸載貨物或儲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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